第(3/3)页 “这不是交易是什么?” “这不是贿赂是什么?” “但凡被告能说出这笔租金的来源,这个经手中介的名字,怎么找的房,和谁对接,我都觉得他有的辩,但是现在,只剩狡辩。” “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审团,法律有明确规定,身为政府职员,每年都需要向政府申报自己的实际收入和财务状况,但是被告没有。 一次可以说是忘记,但是7年为什么不申报,我想陪审团的心里都有自己的正确答案。” ...... 庭审进入休庭时间,场内场外的讨论都很热烈,但是对于审判的最终结果,没有人此刻能够确定。 虽然控方用很多角度阐述了刘元培的表里不一,但永远缺少一个实质性的证据,那就是实质证明刘元培收受利益以后,为新地集团做过什么犯法行为。 所有程序都是正规,包括当年的积金局租约,总监也是一票,并不是独裁。 结果如何,只能看法庭的最终宣判。 半个小时后,所有人重新进场。 “count---”书记员的大声喊话,所有人站起。 观众席只是看着法官,等待着一个最终答案而已,有罪无罪对他们来说,影响都不到。 律师席,云淡风轻,到这一步,几百天,该努力的都努力了,剩下的就不是他们能管的了。 只有牢笼里的几个人,表面平静,神色紧张的盯着法官。 法官:“陪审团是否有决议?” 陪审团:“法官阁下,已经有了,我们以5比2的票数裁定,刘元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成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成立,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成立.....” 判监7年6个月,剩下几人5到7年。 刘元培面色灰败,当庭提出上诉。 剩下几人全部提出上诉。 7天后,上诉庭召开。 上诉庭,三位大法官,中间一人拿纸站起。 “.....本席详细研究了150页的判决笔录,确实,控方未能证明刘元培在担任政务司司长期间实际为新地的利益做过任何不恰当和违背公职责任的事情。 但本席认为,像政务司司长这样高级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无疑非常隐秘,如果有人认为这类官员会留下任何线索无疑是太过天真的想法。” “此外,腐败行为可以只是简单地点头同意或者心知肚明的眼神,在这些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发现任何具体不当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类点头或者使眼色的行为就无法建立不当行为罪名。” “刘元培作为政务司司长,收受了大量钱款用于奢靡消费,并且没有还款计划,也根本没有还款能力,这无疑就是利用公权同意或者倾向于为其金主的利益服务。” “如果像刘元培这样的高级政府官员,只因收钱时间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后而脱罪,这会是香江悲惨的一天,也会给其他官员错误引导,误以为也可以像刘元培这样操作便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本席对于五名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退庭!” 由于各种问题地址更改为请大家收藏新地址避免迷路 网页版章节内容慢,请下载爱阅app阅读最新内容 请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爱阅app 阅读最新章节。 新为你提供最快的港综之无间道更新,第八百十二章 庭审下免费阅读。 /62/62754/19410725.html 第(3/3)页